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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往年招生章程查询(河北经贸大学往年招生章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4-07-17 15:27:46 作者: 一心链教育网 阅读:80
摘要:河北经贸大学历年招生章程为您介绍了河北经贸大学历年招生章程中较好的章节和总则。为保证河北经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河北经济贸...

摘要:河北经贸大学历年招生章程为您介绍了河北经贸大学历年招生章程中较好的章节和总则。为保证河北经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民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河北经济贸易大学历年招生规定

更好的章节一般原则

河北经贸大学往年招生章程查询(河北经贸大学往年招生章程是什么)

为保障河北经贸大学普通高考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河北经贸大学

2、国家标准代号:11832

3、学校级别:本科,河北省重点大学

4、学校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6、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邮政编码050061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经贸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河北经贸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讨论决定一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六条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历年省级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省级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身体健康条件,能够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教教[2003]3号)规定的有关规定’联邦。对于文件中出现“学校可能不予录取”、“学校相关专业可能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将按“不予录取”处理。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我校招生专业要求,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符合条件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第二部分意见,不属于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

(三)符合第二部分意见,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中任何一种颜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不予录取,但下列人员除外:具有温和的色觉。除异常和色觉异常二类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贸易经济、心理学、金融学、资产评估、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大数据管理及应用、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器上红、黄、绿、蓝、紫中任意一种颜色的数字和字母的,不予录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八条河北经贸大学调整专业时,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加分,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安排专业。奖励积分后的分数。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入学且符合体检要求的考生予以录取。根据他们的申请分数和职业抱负选择专业。如果申请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等级差异。

1、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选修科目。

(一)对于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采取“分数第一”的原则,报考各专业的考生从高分到高分根据专业内的申请分数进行评分。按分数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不能满足所填专业要求时,不再进行重大调整并撤回申请。

(二)对于来自北京市、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苏省的考生,我校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意愿,分配至同一院校专业组专业按照“分数第一”的原则。入学考生如不能满足所申请专业录取要求,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同一专业组有空缺的专业。如果他不服从重大调整,他将被撤回。

2.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内蒙古自治区除外)考生,学校将按照“成绩第一,志向跟随”的原则录取考生,即满足考生的职业志向。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当考生成绩不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成绩和适当调整至招生计划中尚未完成的专业。参考考生的单科成绩,直至报名满为止;对于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学校将进行回滚处理。

第十条对高考招生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招生原则实行“专业明确”招生原则。如果提交的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经贸大学艺术类专业以河北省艺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录取分数,执行《河北省平行志愿统一报名规则》。录取规则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必须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学科招生控制分数,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报考河北经贸大学的考生,按照“成绩第一,随心所欲”的原则,根据综合成绩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入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3位]。

第十二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国际学术交流课程(ISEC)项目由会计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组成,依托国家留学基金委优质教学资源库共同承载与国外知名大学进行学生培养。具体要求请参阅《河北经贸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往年招生简章》。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可以转专业,不得转专业。

2.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具备英语能力。国际经济与贸易、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要求英语教学。以上专业均无非英语语言课程。建议非英语国家的考生谨慎申请。其中,ISEC项目专业考生高考英语科目成绩应达到单科总成绩的70%(含)以上。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说明: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河北省物价厅统一部署,我校为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高校。各专业的学费总额按照该专业学年收费标准折算为专业费和学分费。学生能正常修完规定专业(不含复读)专业毕业***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学年制学费总额(具体参见《河北大学《经济与商业类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见学校财务处网站)。学生在每学年最好的学期按学年收费标准预缴学费。当学生完成学业或毕业时,将结清全部学费,超出部分将予以退还。

2、各学年预收学费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

(二)文科优势专业5060元/学年,包括以下专业:

会计、审计、财务管理、法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政治学(经济、投资、保险)、金融学(金融、税务)。

(3)ISEC项目专业(会计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制四年,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若出国留学,需由匹配院校额外缴纳学费(以匹配院校要求为准)。

(四)其他文科专业4600元/学年,其他理科专业(含外国语言文学专业)4900元/学年。

3、住宿费:普通本科生住宿费标准为800元/学年、500元/学年;ISEC项目专业学生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学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资助措施: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完整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了以奖、贷、助学、就读、补助为主的完整的资助体系。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出身资助***、勤工俭学资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科研资助、学生大病资助、社会救助、学费补贴等经济资助措施。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持有《扶贫手册》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SEC项目等高收费专业除外,具体执行以有关文件为准),入学后,响应国家号召服义务兵役的学生,按照国家政策补偿学费,具体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和学校的招生网站。

第十五条学历证书:

1、普通本科生: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经贸大学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大学本科学位证书和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文凭)。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由河北经贸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2、ISEC项目专业(会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生:采用4+0(单学位模式)和2+2(双学位模式)两种模式。前者在国内大学学习2年不符合国外大学录取要求或不愿出国的学生,可继续在国内大学学习2年。符合毕业条件的,可获得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后者将在国内大学学习2年。符合国外大学录取要求,个人申请后,在国外大学学习2年。符合毕业要求,可获得国外大学学士学位和河北经贸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其他

1、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对冒用河北经贸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3.学校无预留本科招生计划。

4、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须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不符合入学资格或者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河北经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

邮政编码:050061

学校网址:

招生网站:

招生邮箱:zhaosheng@heuet.edu.cn

咨询热线:0311-8765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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